定了!2019年牡丹区21中、22中、实验中学等初中招生范围、时间及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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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019年牡丹区21中、22中、实验中学等初中招生范围、时间及办法公布!

2023-08-29 06: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牡丹区第二十一中学:

牡丹区第二十二中学:

牡丹区实验中学:

菏泽市第二实验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第四小学、中华西路小学、西苑小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毕业生。

牡丹区长城学校初中部:

镇街初中学校的学区为学校所在行政区域,一个镇街有两所或两所以上初中学校,由中心校划分服务区域。

(四)严格控制班额。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五)统筹管理招生计划。各初中学校要结合学校现有规

模和省定班额标准,拟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区教体局审批。区教体局对各初中学校申报的招生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招生。对个别存在大班额现象的学校,区教体局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和学区内毕业生现状,结合往年招生情况,重点审核其招生计划并对其招生过程进行重点监控。

注:牡丹区城区小学2019年招生工作拟于8月中旬进行。各小学招生范围将根据城市发展和新建学校情况,以《菏泽市牡丹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调整方案的公告》(菏区教字〔2018〕19号)为基础做适当调整,新的学区调整方案将于8月中旬公布。

三:招生时间及办法

(一)城区初中学校

(1)6月25日,召开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区教体局由学籍管理系统按学校打印出各个小学的毕业生名单。

(2)7月6日,各小学严格按规定初审小学毕业生材料。审查方法:所有毕业生均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入住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须提供居住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务工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在牡丹区城区务工经商需一年以上),由小学进行初步审查。

(3)7月7-8日,各小学将严格初审后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按学籍号码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排列后(材料装袋),提交到相关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要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材料进行审查。区教体局对材料审核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新生名单并报区教体局审核。

(4)7月9-12日,区教体局根据新生名单,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初中学校,再由初中学校发放到相关小学,最后由小学发放给每个小学毕业生。

(5)随迁子女申请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由监护人于8月20日持有关证件根据所住区域到相关初中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相关初中学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15-16日,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相关学校报到。

各镇街初中招生由镇街中心校负责协调组织,具体时间与城区初中招生时间相同。

(1)只有一处初中的,由中心校组织各小学持小学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到初中办理入学手续。初中学校审核后,将拟接收新生名单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由初中学校向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通知书》。

(2)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初中的,先由中心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数量,按学区将小学毕业生合理分配到每处初中。然后,由中心校组织各小学持小学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到相关初中办理入学手续。各初中审核后,将拟接收新生名单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由各初中向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通知书》。

四:规范招生程序

(一)严格依规组织入学。招生工作开始前,各小学通知六年级毕业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户籍证明、房产证(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物业费、水电费等入住证明)、学区内居住证明等证件材料。

(二)认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学区内招生对象的资格审查以户口簿和房产证等证明材料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查,统一报区教体局复核汇总。招生学校要加强与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认真核对家长提供的各种证件,确保审核结果真实无误。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的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学区内居住证明、户口簿、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交纳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对城区内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的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经商场所房屋租赁证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对返乡创业人员子女的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有关单位证明及户口簿等材料为依据;对军人子女以监护人身份证、军官证、单位证明及户口簿等材料为依据。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入学资格的审查由区教体局具体负责。

(三)统一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各初中将新生入学信息汇总后报区教体局复核,对实际招生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审核结束后,由区教体局统一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凭通知书报到入学。

招生学校应依据区教体局审核通过的新生入学信息表及时从对口划片小学导入学籍信息,并持新生入学信息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籍注册工作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五:规范民办学校

(一)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区教体局批准成立、具有《办学许可证》、具备办学条件的学校。

(四)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附近的学生,在满足片区范围子女就读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面向牡丹区内招生,同时严格审查有关材料,严禁招收区外学生。凡擅自招收区外学生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按照报名的时间顺序,严格按标准班额招生,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六:保障特殊群体

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深入推进教育扶贫“323”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工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各学校按照政策规定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三)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分析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在新学期学生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区教体局结合残联和卫健局等部门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实施“一人一案”,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入学。指导普通学校做好随班就读学生入学工作,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开展送教上门,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

(五)做好军人子女、英烈子女、引进人才子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军人子女教育工作,严格按照《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办理军人子女入学手续。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原则,由相关学校安排入学。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七:切实加强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教体局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二)规范招生秩序。严格落实学校招生政策,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禁止任何学校招生时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未经批准,学校擅自招收学区外学生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实行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招生范围、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等,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责任意识。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有关人员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要端正工作态度,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严密组织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区教体局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各学校的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凡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2019年6月25日

来源:牡丹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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